栓剂重量差异的限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法 取栓剂10粒,精密称定总重量,求得平均粒重后,再分别精密称定各粒的重量。每粒重量与平均粒重相比较(凡有标示粒重的栓剂,每粒重量与标示粒重相比较),超出限度的药粒不得多于1粒,并不得超出限度一倍。 平均重量 重量差异限度 1.0g及1.0g以下 ±10% 1.0g以上至3.0g ±7.5% 3.0g以上 ±5%
栓剂重量差异的限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法
取栓剂10粒,精密称定总重量,求得平均粒重后,再分别精密称定各粒的重量。每粒重量与平均粒重相比较(凡有标示粒重的栓剂,每粒重量与标示粒重相比较),超出限度的药粒不得多于1粒,并不得超出限度一倍。
凡规定检查含量均匀度的栓剂,一般不再进行重量差异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