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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威夷宣言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2-2

    夏威夷宣言

    (1977年在夏威夷召开的第六届世界精神病学大会上一致通过)

    人类社会自有文化以来,道德一直是医疗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生活中,医生持有不同的观念,医生与病人间的关系复杂。由于可能用精神病学知识,技术作出违反人道原则的事情,今天比以往更有必要为精神科医生订出一套高尚的道德标准。

    精神科医生作为一个医务工作者和社会成员,应探讨精神病学的特殊道德含义,提出对自己的道德要求,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

    为了制订本专业的道德内容,以指导和帮助各精神科医生树立应有的道德标准,特作如下规定:1. 精神病学的宗旨是促进精神健康,恢复病人处理生活的能力。精神科医生应遵循公认的科学,道德和社会公益原则,尽最大努力为病人的切身利益服务。

    为此目的,需要对保健人员,病人及广大公众进行不断的宣传教育工作。

    2. 每个病人应得到可能好的治疗,治疗中要尊重病人的人格,维护其对生命和健康的自主权利。

    精神科医生应对病人的医疗负责,并有责任对病人进行合乎标准的管理和教育。必要时,或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难以满足,精神科医生即应向更富有经验的医生征求意见或请会诊,以免贻误病情。

    3. 病人与精神科医生的治疗关系应建立在彼此同意的基础上。这就要求做到相互信任,开诚布公,合作及彼此负责。病重者若不能建立这种关系,也应象给儿童进行治疗那样,同病人的亲属或为病人所能接受的人进行联系。

    如果病人和医生关系的建立并非出于治疗目的,例如在司法精神病业务中所遇到的,则应向所涉及到的人员如实说明此种关系性质。

    4. 精神科医生应把病情的性质,拟作出的诊断,治疗措施,包括可能的变化以及预后告知病人。告知时应全面考虑,使病人有机会作出适当的选择。

    5. 不能对病人进行违反其本人意愿的治疗,除非病人因病重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或对旁人构成严重威胁。在此情况下,可以也应该施以强迫治疗,但必须考虑病人的切身利益,且在一段适当的时间后,再取得其同意;只要可能,就应取得病人或亲属的同意。

    6. 当上述促使强迫治疗势在必行的情况不再存在时,就应释放病人,除非病人自愿继续治疗。

    在执行强迫治疗和隔离期间,应由独立或中立的法律团体,允许病人通过代理人向该团体提出申诉,不受医院工作人员或其他任何病人的阻挠。

    7. 精神科医生绝不能利用职权对任何个人或集体滥施治疗。也绝不允许不适当的私人欲望,感情或偏见来影响治疗。精神科医生不应对没有精神病的人采用强迫的精神病治疗。如病人或第三者的要求违反科学或道德原则,精神科医生应如实告知病人。

    8. 精神科医生从病人那里获悉的谈话内容,在检查或治疗过程中得到的资料均予以保密,不得公布,要公布得征求病人同意,或因别人的普遍理解的重要原因,公布后随即通知病人有关泄密内容。

    9. 为了增长精神病知识和传授技术,有时需要病人参与其事,在病人服务于教学,将其病例公布时,应先征得同意,并应采取措施,不公布姓名,保护病人的名誉。

    在临床研究和治疗中,每个病人都应得到尽可能好的照料,把治疗的目的,过程,危险性及不利之处全部都告诉病人后,接受与否,应根据自愿。对治疗中的危险及不利之处与研究的可能收获,应作适度的估计。

    对儿童或其他不能表态的病人,应征得其亲属同意。

    10. 每个病人或研究对象在自愿参加的任何治疗,教学和项目中,可因任何理由在任何时候自由退出。此种退出或拒绝,不应影响精神科医生继续对此病人进行帮助。

    凡违反本宣言原则的治疗,教学或科研计划,精神科医生应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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