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类基因组织《关于遗传研究道德的原则性声明》
—— HUGO伦理、法律与社会问题委员会给HUGO理事会的报告
(1996年3月21日HUGO理事会海德堡会议上批准)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提出建议于1990年正式启动的人类基因组项目(Human Genome Project, HGP)有其特殊的目标,那就是鉴定所有人类基因并测序整个基因组。在规划的十五年内完成HGP将为生物学与医学提供一本原始资料集。然而在这个时间框架内不会知道所在基因单个地和相互协作下的功能,也不会确定这些基因在世界范围的变异。
人类基因组多样性项目(Human Genome Diversity Project, HGDP)是一个国际性的科学努力,它通过分析来自世界范围的群体、家庭和个人,调查人类这个物种基因组的变异为HGP作补充。HGDP承诺帮助我们了解人类的基本单位、人类的生物学史、群体迁移以及人类种种疾病的易感性或抵抗性。
HGP、HGDP与其他遗传学研究引起了一些忧虑:——担心基因组研究可能导向对个人和人群的歧视与打上烙印,以及被误用于助长种族主义;——丧失为研究目的作发现的通道,特别是通过申请专利与商业化;——把人类缩减为他们的DNA序列,并把社会与其他人类问题归之于遗传原因;——缺少尊重群体、家庭和个人的价值、传统和道德原则;——在遗传学研究的计划与实施中科学界与公众缺乏充份的交住。
国际人类基因组织(Human Genome Organization, HUGO)理事会请其由来自一些国家和一些专业的专家们组成的伦理、法律与社会问题委员会(Ethical, Legal and Social Issues Committee, HUGO-ELSI)提供指导与做法,可用于处理这些忧虑并保证在HGP和HGDP进行过程中使伦理标准得到满足。
HUGO-ELSI委员会将其建议建筑在以下四个原则基础之上:
1.承认人类基因组是人类共同遗产的一部份;2.坚持人权国际规范;3.尊重参加者的价值、传统、文化与道德原则;4.接受并坚持人的尊严与自由。
HUGO-ELSI委员会建议:
——科学胜任是伦理研究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这包括适当的培训、计划的制订、先导测试与现场测试以及通过持续评估进行质量控制。
——交流不仅要在科学是正确的,而且是有关群体、家庭和个人可以理解的,而且要注意到他们的社会和文化的背景。交流是一个相互的过程;研究人员必须力求既能了解又能被了解。
——磋商应在吸收可能参加者之前,并应在整个研究过程中持续进行。文化规范各不相同,就如同对健康、疾病与残疾的概念,对家庭的概念以及个人地位与重要性的概念都有差异。
——同意参加的知情决定可以是个人的、家庭的或是社区与群体水平的。对研究性质、风险与利益以及任何其他情况的了解是决定性的。这种同意没有科学、医学或其 他方面当局的强迫。在某些条件下并有正当的投机,为流行病学目的与监控进行匿名测试可以是例外的不需知情同意。
——参加者对所取得或获得的材料或信息的贮存或其他用途所作的任何选择应予尊重。告知或不告知结果或偶然发现的选择也应予以尊重。这种选择对其他研究人员和实验室具有约束力。这样,个人、文化和社区的价值可以得到尊重。
——对遗传信息保密,予以保证承认隐私并防止未经授权获得遗传信息。应该发展下列工作并在取样前到位:给这种信息加上密码,在控制下进入的程序以及转让和保存样本与信息的政策。对家庭成员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应特别予以考虑。
——在信息的自由流转、进入和交换中,在个人、群体和研究人员之间以及在规划之间的协作,不仅对科学进展而且为所有参加者现在或未来的利益也是必要的。工业 化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协作应予促进。一种整体化的途径以及关于条件与赞同的标准化对保证充满活力的协作和成果的比较是必要的。
——任何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应在信息交流时并在达成协议之前予以披露。这种现实的或潜在冲突还应在任何研究开始之前由一个伦理评估委员会予以评估。诚实与公正是伦理研究的基石。
——通过给予个别参加者、家庭和群体以补偿进行不适当的诱惑应予禁止。可是这个禁止不包括与个人、家庭、居民小组、社区或群体制订的预见技术转让的协议,当 地培训,合资企业,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信息基础设施,费用补偿,或是为人道主义目的可能利用一定百分率的任何税费。
——持续评估、看管和监控对落实这些建议是必要的。这种评估在可能的地方应包括这项研究参加者的代表。实际上,在没有持续评价的情况下,剥削、欺骗、抛弃以 及被所有人滥用的可能性是不能忽视的。就像能力胜任那样,在国际合作的遗传研究中持续评估对于尊重人的尊严是绝对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