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在妊娠期间羊水量超过2000ml称羊水过多。如羊水量增加缓慢,在数周内形成,往往症状轻微,称为慢性羊水过多。若羊水在数日内迅速增加,压迫症状严重,称为急性羊水过多。
二、病因
约1/3羊水过多的原因不明,但多数可能与胎儿畸形及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有关。常见的并发症有以下几种。
1.胎儿畸形:中枢神经系统和上消化道畸形最常见。
2.染色体异常:18-三体、21-三体、13-三体胎儿可出现羊水吞咽障碍。
3.多胎妊娠及巨大胎儿:以单卵双胎居多,两个胎儿间血液循环相互沟通,占优势胎儿,循环血量多,尿量增加,致使羊水过多。巨大胎儿也易合并羊水过多。
4.胎盘、脐带病变:如巨大胎盘、胎盘绒毛血管瘤,脐带帆状附着也能导致羊水过多。
5.特发性羊水过多:约占30%,其原因不明,未见孕妇、胎儿或胎盘异常。
三、临床表现
1.急性羊水过多:较少见,多发生在妊娠20~24周,数日内子宫迅速增大,似妊娠足月或双胎妊娠大小,横膈上抬,出现呼吸困难,不能平卧,甚至发绀,孕妇表情痛苦,腹部张力过大感到疼痛,出现下肢及外阴部水肿及静脉曲张,不能平卧仅能端坐。
2.慢性羊水过多:较多见,多发生在妊娠28~32周,羊水在数周内缓慢增多,孕妇能适应,见腹部膨隆大于妊娠月份,腹壁皮肤发亮、变薄,触诊皮肤张力大,胎位不清,胎心遥远或听不到。
四、辅助检查
B型超声检查:是羊水过多的重要辅助检查方法,最大羊水暗区垂直深度超过7cm或羊水指数法>18cm为羊水过多。同时可发现胎儿畸形、双胎等。
羊水及母血甲胎蛋白(AFP)测定:开放性神经管缺损胎儿,羊水AFP值超过同期正常妊娠平均值3个标准差以上。母血AFP值超过同期正常妊娠平均值2个标准差以上。
五、处理
主要取决于胎儿有无畸形和孕妇症状的严重程度。
1.羊水过多合并胎儿畸形:处理原则为及时终止妊娠。可行高位破膜引产或依沙吖啶引产。
2.羊水过多合并正常胎儿:应根据羊水过多的程度与胎龄决定处理方法:
症状严重孕妇无法忍受(胎龄不足37周)者,应穿刺放羊水。一次放羊水量不超过1500ml,以孕妇症状缓解为度。应在B型超声监测下进行,防止损伤胎盘及胎儿。
前列腺素抑制剂(吲哚美辛)治疗,有抑制利尿作用。剂量:2.2~2.4mg/(kg.d),分三次口服,妊娠22~31周开始,用药通常不超过3周,不宜长期应用,有报道可致动脉导管闭合。
妊娠已近37周,胎儿已成熟,行人工破膜终止妊娠。
症状较轻可继续妊娠,低盐饮食,严密观察羊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