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配伍禁忌
1 药物配伍包括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六个方面。
药物配伍 |
含 义 |
举 例 |
相 须 |
性能功效相类似的药物配合使用,可以增强其原有的疗效。 |
如大黄配芒硝。 |
相 使 |
性能功效有某种共性的药物配合使用,而以一种药物为主,一种药物为辅,辅药能提高主药的功效。 |
如黄芪与茯苓相配。 |
相 畏 |
一种药物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 |
如生半夏、生南星畏生姜。 |
相 杀 |
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 |
如生姜杀生半夏、生南星的毒。 |
相 恶 |
两种药物合用,一种药物与另一种药物相作用,而致使原有功效降低,甚至丧失药效。 |
如人参恶莱菔子。 |
相 反 |
两种药物合用,能产生毒性反应或副作用。 |
如甘草反甘遂、乌头反贝母。 |
2 配伍禁忌
从上述的配伍关系可以看出,相须、相使的药物可使药效起协同作用;相畏、相杀的药物可去除药物的毒性;相恶、相反的药物应忌用,即属于配伍禁忌。
妊娠用药禁忌与慎用
分类
一般根据药物对胎儿损害程度的不同,可分为禁用与慎用。
禁用药
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
慎用药
包括通经祛瘀、行气破滞以及辛温重镇的药物。
2 注意事项
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
慎用的药物,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酌情使用。使用时,应作好病情观察,随时记录。但如果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使用,以免发生危险。
服药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即避免药物与食物之间相互作用发生变化而影响药效。
一般忌口
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应忌食。
特殊忌口
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甘草忌鲤鱼;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食醋;
鳖甲忌食苋菜;服发汗药后,忌服醋及生冷的食物;服补药后,忌食浓茶和萝卜;疮痈肿毒,忌食虾、蟹、羊肉、辛辣等刺激性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