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障碍的概念
心理障碍也称精神障碍或精神疾病,是指一类具有诊断意义的精神方面的问题,特征为认知、情绪、行为等方面的改变,伴有痛苦体验或心理功能损害,从而影响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状态。一个心理正常的人遇到重大挫折时,情绪也会很激动,很悲哀,这种激动和悲哀的情绪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这是一种不良的情绪状态,但却是正常的心理反应,不需要特殊的心理治疗,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自然缓解。而心理障碍引起的情绪、认知和行为改变,则不会由于时间的延伸而缓解,需要特殊的精神治疗和护理。
感知障碍
包括感觉倒错、感觉过敏、内感性不适、幻觉、感知综合障碍等等。
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病因不明的重性精神疾病,临床表现具有认知、情感和意志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以精神活动内部认知、情感、意志行为活动的不协调以及精神活动和环境不协调为特征。一般无智能障碍和意识障碍,病程多为慢性迁延。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心境障碍是以显著而持久的情感高涨或低落为基本特征的一类精神障碍,并伴有相应的思维及行为异常。但异常的心境、思维和行为三者协调,且与环境密切联系。病程有反复发作的倾向,间歇期精神活动基本正常。
神经症性心理障碍
神经症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是一组精神障碍的总称。其共同特征为:①临床主要表现为脑功能失调症状、情绪症状、强迫症状、疑病症状、多种躯体不适感等症状,常可以混合存在;②除癔病外,没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③起病常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病前多有一定的素质和人格基础;④病程迁延至少3个月以上;⑤一般没有器质性病变基础,即使有器质性病变也不能解释患者的临床症状;⑥患者对疾病有自知力,疾病痛苦感明显,有主动求治要求;⑦社会功能相对完好,行为一般保持在社会规范允许的范围之内。
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是指明显偏离正常且根深蒂固的行为方式,具有适应社会不良的性质。人格的异常妨碍了他们情感和意志活动,破坏了其行为的目的性和统一性,给人与众不同的奇怪感觉,在待人接物方面表现尤其突出。给他人、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即所谓害人害己。人格障碍通常开始于童年或青少年,一般持续终身,部分在成年后有所缓解。
正常人格和人格障碍的区别有时很难划分,主要以社会标准和所处的文化背景为依据。正常的人格变异是指人格中某些品质的过多或过少,是在正常人格范围内的变异;而人格障碍的异常则达到害人害己的程度。
人格障碍可能是精神疾病发生的素质因素之一。临床上可见某种类型的人格障碍与某种类型的精神疾病关系密切,如分裂样人格障碍容易发展成精神分裂症;表演性人格障碍往往与癔病的发生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