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1年度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为2011年度护士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陕卫医发〔2011〕511号)要求,现将2011年我区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护士办理护士执业证书及首次注册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原件2份);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3、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4、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取得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近期(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贴2张交1张;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陕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8、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9、医疗机构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
10、医疗机构拟办证注册人员花名册2份。
1—7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8—10项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二、审核工作安排
1、时间:2011年12月23日---2012年1月16日。
2、地点:莲湖区红十字会医院医务科 联系电话:87622155。
三、要求
1、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发证注册工作,严密组织,确保工作质量。
2、各医疗机构若确有护士换证遗留问题,请按照《陕西省卫生厅关于统一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有关事宜的通 知》(陕卫医发〔2008〕392号)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省厅将在核发证书时一并处理。这次,省卫生厅是最后一次解决旧证换新证遗留问题,请各单位广泛宣传,消灭死角,此次证书核发工作结束后,今后将不再受理旧证换新证事宜。
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