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各社会医疗机构: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在全市开展2011年度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的规定,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
二、 注册条件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2008年5月12日 《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省卫生厅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采取函授、电大、自考、成人考试等专业教育方式学习的护理、助产专业人员,不得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三)毕业证书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
(四)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六)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
(七)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合同等);
(八)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同一底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其中,用于《护士执业证书》的照片背面需填写好申请人的姓名,并统一粘贴在《赣州市2011年度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相片汇总表》(见附件)指定位置上。
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除提交以上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九)汇总表(信息系统产生)。
上述第(二)、(三)、(五)、(六)、(七)项材料申请人需送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由本人签字、审核机构盖章确认。同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使用A4大小的纸张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四、时间安排
此次注册工作于2011年11月1日开始进行。市卫生局自11月7日起,在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市卫生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对各地、单位上报的相关信息及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11月7日—18日(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休息。下同):市管各社会医疗机构;
(二)11月21日—25日:市直、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11月28日:章贡区(含开发区)、大余县、上犹县卫生局;
(四)11月29日:南康市、石城县、会昌县卫生局;
(五)11月30日:赣县、兴国县、全南县卫生局;
(六)12月1日:信丰县、龙南县、定南县卫生局;
(七)12月2日:于都县、宁都县、崇义县卫生局;
(八)12月5日:瑞金市、寻乌县、安远县卫生局。
五、几点要求
(一)护士执业证书注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及时将护士执业注册审核材料报送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赣州市新区长征大道与赞贤路交汇路口,市体育中心北侧)。
(二)此次护士注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和《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样表)等相关表格由各医疗卫生机构从赣州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jxgzwsj.gov.cn/)下载,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漏项。
(三)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护士集体申请注册工作,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应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