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卫人[2011]1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及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护考委办发[2011]1号)及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厅(闽卫人函[2011]163号)的精神,为保证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中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考生须在2011年2月25日起至3月12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个人相片按要求上传)。网上报名申报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龙岩”。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地审查:考生自行打印《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市、区)报名点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各设区市卫生局及各县(市、区)卫生局咨询详情。我市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上报等工作须在2011年3月13日前完成。
(四)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由学校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办理集体报名审核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及确认。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2张(留在报名点);
4、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手册复印件。
(二)报名费缴纳: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暂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中规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
四、其他说明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及时间 |
专业实务 | 5月21日 | 9:00-11:30 |
实践能力 | 14:00-16:30 |
(二)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文件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