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卫通[2010]54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对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护理学)合格人员中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开展执业注册的通知》(浙卫医便函[2010]4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区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护理学)合格人员中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开展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和姓名);
(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有照片);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请粘贴在A4纸上);
(五)申请人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区内定点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贴照片,各栏目只需填检查结果,不必粘贴各种辅助检查单);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一份,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信息录入:对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软件机构版的单位,通过“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护士首次注册”模块,对本单位成绩合格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进行首次注册信息录入,录入后将申请材料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进行审核、制证;未配备机构版软件的医疗机构将申请材料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由卫生局窗口统一进行首次注册和制作证书。请统一填写护士执业注册信息汇总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下列邮箱:anone9903@163.com.
(二)时间安排:为了使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能够正常的注册、执业,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10之前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核。
(三)其他要求:提交材料中,凡是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验证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李军华
联系电话:88225030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