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务院《护士条例》和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医发〔2008〕52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受理工作,确保护士注册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凡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可在长沙卫生信息网下载:长沙卫生信息网→首页右下角政务公开栏→表格下载→点激医政处更多→第三页);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如果是外省的中专学历证书还需提交网上可查询学历的验证码并注明在护士执业申请审核表的首页);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请粘贴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第5页的空白处);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县级)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6)拟执业机构聘用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7)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1张;
(9)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逾期3年未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拟执业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规定的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含综合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受理材料时间及地点:
(1)四县(市)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内的护士注册申请材料于11月5日-20日分别交至各县(市)卫生局。
(2)城内五区所有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其他由区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的护士注册申请材料于11月5日-20日分别交至各区卫生局。
(3)城区内经市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的护士注册申请材料由各医院护理部统一于11月5日-20日交至市卫生局医政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4)因全省的护士注册需统一到省卫生厅办理,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市卫生局将于2011年1月份在“长沙卫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四、接省卫生厅通知后,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五、领取《护士执业证书》的时间:市卫生局将于2010年12月份下旬在“长沙卫生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表格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文字要求简练、清楚。所有资料均应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