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卫医发〔2009〕132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为2009年度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陕卫医发[2009]232号)精神,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09年度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