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卫字(2009)623号
各县区卫生局、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站)、市直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护士条例》、卫生部《护士注册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为2009年度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 》(陕卫办医发[2009]232号)精神,我局拟于近期全面启动我市2009年度护士考试合格人员的护士执业证书申领及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证书及首次注册范围:
1、参加2009年度全国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血(浆)站、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含血、浆站、疾控机构)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领证书及首次注册时间:
第一阶段(2009年12月15日——12月25日)
各有关单位统一组织、收集本单位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应交材料(见后)。对已购买《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软件)》的各级医疗机构,应将收集的个人材料按照软件要求预录入信息系统中 (录入时应进入信息系统中的“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首次注册”模块进行操作) 。
对未购买《机构版》软件的市直管各单位,应于12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科,以便医政科集中审核录入;对未购买《机构版》软件的县区属单位,由县区卫生局组织集中录入。
第二阶段(12月25日——12月31日)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卫生局应将本辖区各单位报送的材料,经严格审核后在护士联网注册《管理简版》软件中予以操作。对辖区内未购买《机构版》软件的单位,各县区卫生局应严格审核各单医学教育 网搜集整理位报送的材料后,将其个人有关信息集中录入到护士联网注册《管理简版》软件中(录入时应进入信息系统中的“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首次注册”模块进行操作)。
第三阶段(2010年1月4日——1月11日)
市卫生局对各县区、市直管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1月4日 市直管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1月5日 镇坪、宁陕、白河县
1月6日 汉阴、岚皋、石泉县
1月7日 紫阳、平利县
1月8日 旬阳县
1月11日 汉滨区
具体审核时间只可提前,不可退后,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县区及各单位主动与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
三、申领证书及首次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2、《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3份(附件1);
3、申请人当年或连续两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中、高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学历证医学教 育 网搜集整理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人临床实践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1份(附件2);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1份(附件3);
8、申请人所在医疗机构开具的聘用证明1份(附件4);
9、《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附件5;此表经市卫生局审核盖章后,由申请人所在医疗机构存档)。
以上应提交资料请按照顺序排列,纸张规格一律使用A4纸,并用透明塑料文件袋(1人1袋)封装。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区及市直管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审核,确保工作质量,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建立在岗护士执业档案,内容应包括:护士执业注册申领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学历、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临床实践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等,护士需变更注册时,护士执业档案要及时移交新注册医疗机构管理。
3、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区卫生局及各有关单位在报送材料前要认真初审,对不认真审核及漏填、漏报材料的,市卫生局将不予受理。本次申领及注册工作,市卫生局不接受个人申请。
4、提交材料中涉及单位签章的,均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科室印章。
附件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
附件2:临床实践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3: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附件4:医疗机构聘用在护士岗位证明
附件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主题词:护理 注册 管理 通知
抄送:市计生局、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区计生局
安康市卫生局政办科
2009年12月14日印发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