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必须设置儿科;三级医院儿科床位数不能少于本院固定床位的2%;三级医院儿科要配备急救设备,平均住院日不得超过12天……7月31日,北京市儿科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召开第一次工作会,对不同级别医院儿科及儿童专科医院的质控标准进行讨论。据悉,北京市儿科建设标准2013年将在三级医院试点。
2012年,北京市儿科门诊量达到1100万人次,住院患儿达到13万人次。由于儿科水平发展不均衡,北京儿童医院和首都儿科研究所两家儿童专科医院人满为患,而一些综合医院的儿科门诊却很“清闲”。
为此,2013年5月,北京市卫生局成立了北京市儿科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设在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儿童医院副院长申昆玲介绍,今年北京市将初步建立儿科建设标准及质量规范,并率先在三级医院试点应用。未来3年还将拟定出台儿科专业操作规范及诊疗指南,通过培训,使各医院儿科水平逐步提高至统一水平。
依据北京市儿科建设标准,今后三级综合医院必须有儿科和小儿外科。要有适用于儿童诊疗的检验、影像和药剂科室。科室要配有急救设备,如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儿科床位数应占医院固定床位的2%,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要设有单间,收治隔离病人。
标准还要求,医护人员与床位数之比要大于1.031.儿科主任要由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同时具有本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三级儿童专科医院床位数要高于200张,平均住院日不得超过10天,床位使用率大于95%,治愈好转率大于90%.
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