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从辽宁省卫生厅了解到,《辽宁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已编制完成,按照规划目标,到2015年,辽宁省将建立起覆盖全省、中医药特色突出、医疗服务能力强、硬件条件完备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据了解,辽宁省将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每个地级市、县(市、区)要办好一所相应级别的能够承担本区域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代表本区域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已经设置的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不撤销、不合并、不改变中医医院性质。 “十二五”期间,辽宁省将全面实施“辽宁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基本实现全省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的乡镇卫生院、7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规划》提出,在医疗保障政策中,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在基本药物政策中,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报销范围和比例上要向中医药服务倾斜,使用中医药报销比例最低提高10个百分点,切实减轻农民的医药费负担。辽宁日报
7月6日从辽宁省卫生厅了解到,《辽宁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已编制完成,按照规划目标,到2015年,辽宁省将建立起覆盖全省、中医药特色突出、医疗服务能力强、硬件条件完备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据了解,辽宁省将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每个地级市、县(市、区)要办好一所相应级别的能够承担本区域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代表本区域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已经设置的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不撤销、不合并、不改变中医医院性质。
“十二五”期间,辽宁省将全面实施“辽宁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基本实现全省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的乡镇卫生院、7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规划》提出,在医疗保障政策中,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在基本药物政策中,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报销范围和比例上要向中医药服务倾斜,使用中医药报销比例最低提高10个百分点,切实减轻农民的医药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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