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卫生厅发出通知,启动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工作,全面提升该省基层卫生应急管理能力,确保卫生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通知指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估标准包括卫生应急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8个方面。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协调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认真落实政府公共卫生任务财政补助,加大投入,明确工作进度,保障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标。健康报
近日,青海省卫生厅发出通知,启动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工作,全面提升该省基层卫生应急管理能力,确保卫生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通知指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估标准包括卫生应急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8个方面。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协调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认真落实政府公共卫生任务财政补助,加大投入,明确工作进度,保障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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