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对2002年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进行修订,形成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公众可登陆卫生部网站,进入“征求意见”点击“《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ywsc2012@163.com
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职业卫生处,邮编10004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18日。
附件:1.《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doc
2.《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调整情况说明.doc
2013年1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