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起,河北省患有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将可享受更多保障。河北省规定对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实行定额、限额及按项目收费,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并提高报销水平。
此次列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14类疾病中,将对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甲亢、唇腭裂8个病种实行定额付费;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2个病种实行最高限额付费;对脑梗死、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4个病种实行按项目付费。
河北省规定,实行定额付费和限额付费的病种,医疗费用没有超过定额或限额标准的,新农合按定额或限额的70%补偿,患者按30%付费,超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实行项目付费的病种,新农合对属于报销目录内的费用实行县级补偿85%,市级补偿80%,省级补偿75%,其余费用由患者自付。
“过去这14类疾病与普通疾病住院、门诊报销比例一样,在市级医院报销60-68%,省级医院报销55%,省外三级及以上医院报销45%,现在到省、市两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可提到70%.”河北省卫生厅宣传处李金丽说。
据介绍,14类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原则上由患者自主选择由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省、市、县级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重大疾病病人就诊时,必须填写《河北省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并经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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