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该省近日印发通知,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五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 财政负担费用中,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以及低收入家庭中未成年人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其余个人缴费部分,由地方财政安排。人民日报
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该省近日印发通知,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五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
财政负担费用中,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以及低收入家庭中未成年人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其余个人缴费部分,由地方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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