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宁夏全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启动仪式上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宁夏职工将享受到最高5万元医疗互助保障,保障试点工作已于12月1日启动。 根据实施管理办法,宁夏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包括中央在宁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均可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互助保障每人一份,期限为每期1年,保障费为70元,一年一交。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不分具体病种,依据职工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额度对职工予以补助,具体标准如下:个人负担3001元至5000元补助30%;个人负担5001元至10000元补助40%;个人负担10001元至30000元补助50%;个人负担30001元至50000元补助60%;个人负担50001元以上补助70%,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0元。人民日报
记者日前从宁夏全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启动仪式上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宁夏职工将享受到最高5万元医疗互助保障,保障试点工作已于12月1日启动。
根据实施管理办法,宁夏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包括中央在宁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均可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互助保障每人一份,期限为每期1年,保障费为70元,一年一交。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不分具体病种,依据职工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额度对职工予以补助,具体标准如下:个人负担3001元至5000元补助30%;个人负担5001元至10000元补助40%;个人负担10001元至30000元补助50%;个人负担30001元至50000元补助60%;个人负担50001元以上补助70%,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0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