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精神卫生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其中第十八条为:“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心理咨询技术规范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然而行业的现实是,心理咨询师为大量患有抑郁症、焦虑症及其他神经症、儿童青少年精神障碍等精神心理问题的来访者进行精神分析等心理治疗。如果草案获得通过,咨询师的业务范围可能大大缩小,从业人员或被大量淘汰。
广州有精神卫生专家称,按照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水平,正确识别并及时转诊各种精神障碍是要求过高,如果草案获得通过,人们与咨询师可能爆发法律纠纷。心理咨询师们则认为草案的规定不合理,简单地将人类的心理问题转化为生理模型。
精神障碍难被“咨询”好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心理科副主任医师郭扬波介绍,由于不接受自己有精神病,或者羞于上精神病院就诊等原因,很多精神障碍的患者可能会先去找心理咨询师看。心理咨询师在咨询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精神障碍的迹象,以及在认识上存在严重偏差并脱离现实,或者存在严重的错误妄想,应及时把来访者转介到医院,以防自杀及伤人风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上,目前精神科专业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建立合作的机制,转介很难实现。而且现在心理咨询收费在每小时数百元以上的价位,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咨询师也不情愿把来访者转走。
某些心理咨询师遇到这些来访者时,不认为他们“有病”,认为给来访者作诊断是“贴标签”。他们试图用社会文化的因素来解释,认为只需要通过心理疏导和支持,给予无条件的关怀,付出同理心等就能解决。
郭扬波称,这是一股反精神病学甚至反科学的潮流——精神障碍是大脑内部的客观病变,往往需要药物纠正,有的患者一旦停药马上复发,甚至自杀。如果不能识别来访者的精神障碍,及时转介到医疗机构,将埋下巨大隐患——延误治疗甚至导致患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精神卫生法》出台以后,很多患者或家属可能依法追究咨询师的责任。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