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净化我市医疗环境,我市将对全市社会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整治。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开始至9月结束,通过宣传动员、全面排查、自查总结、复核评估四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及执业人员,依法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违章、违规和违法行为,整治辖区人民群众对医疗市场和运行秩序反映突出的问题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强对此次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局成立了整治规范社会办医秩序领导小组,并制定印发了《西宁市社会医疗机构专项整顿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自2011年3月底开始,不得审批设立新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等医疗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民营医院、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学美容院开展年度校验工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所审批的医务室(所)、门诊部进行重新审核审批及校验工作。西宁晚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净化我市医疗环境,我市将对全市社会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整治。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开始至9月结束,通过宣传动员、全面排查、自查总结、复核评估四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及执业人员,依法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违章、违规和违法行为,整治辖区人民群众对医疗市场和运行秩序反映突出的问题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强对此次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局成立了整治规范社会办医秩序领导小组,并制定印发了《西宁市社会医疗机构专项整顿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自2011年3月底开始,不得审批设立新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等医疗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民营医院、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学美容院开展年度校验工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所审批的医务室(所)、门诊部进行重新审核审批及校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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