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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2011年拟修改职业病防治法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7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对广东南海工人罢工事件、“毒苹果”事件等热点作出回应,并称《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今年的工作计划。

      回应“南海罢工”事件

      “通过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素质”

      去年广东南海发生罢工事件后,有舆论认为工会表现令人失望,未代表工人和雇主谈判,反与工人发生冲突。

      对此,张鸣起回应称,全国总工会认为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多年来持续盈利的同时,忽视了劳动者报酬提高的问题而引起的。

      张鸣起表示,企业工会在整个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确实有做得不到位、不够的地方。全国总工会要完善相关规定,并通过培训班提高各级工会干部尤其是基层工会干部的素质。

      回应“毒苹果”事件

      “职业病事件工会要到一线”

      前期发生的“毒苹果”事件也成为记者会关注的焦点。张鸣起表示,《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今年的工作计划,职工罹患职业病后,诊断难、鉴定难、赔偿难等一些问题将在修改当中给予解决。

      张鸣起认为,要减少职业病的侵害,目前除了需要修改法律、完善规定外,更重要的是将此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到位。

      对于“毒苹果”事件,张鸣起表示,此类集体性职业病侵害事件,工会首先要到第一线去,要积极主动地维护受侵害职工的利益。

      回应“富士康”事件

      “工会一直深入企业”

      去年发生的“富士康职工跳楼”事件凸显当前劳动关系的严峻形势,张鸣起表示,这一事件从开始发生起,地方工会就深入到企业当中,了解调查情况并向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张鸣起表示,随着事态的发展,省总工会和全国总工会也多次过问富士康这个事件的情况,帮助富士康建立健全了企业的工会组织,使职工的一些愿望和诉求能够通过工会组织,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反映到企业管理层,使问题得以解决。

      对话

      “逐步解决企业工会‘不敢说’问题”

      作为工会主席,处理工资协商等事情时,必须先代表工人,这也有严格的规定。一些企业会让企业领导来兼工会主席,但是兼任工会主席必须履行代表职工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

      政协工会界别小组讨论会后,张鸣起接受记者采访,就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建立工会、企业领导兼任工会主席等问题作出解答。

      企业因理解偏差抵触建工会

      记者:全总在向企业宣传建立工会的时候受到不小的阻力,企业现在抵触建立工会的原因是什么?

      张鸣起:我们现在推行当中最大的难点是企业的积极性不高,造成这样的原因就是对制度的理解有偏差。

      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个制度,其实是涨工资要协商,降工资也要协商。现在主要是要涨工资,原因是大家普遍反映工资标准低。

      如果总是低工资水平,一来是留不住劳动者,另一个方面也是分配公平的问题,企业的管理者出钱,劳动者出力,共同创造出来的价值,利润应该怎么分配,不能管理者单方面说了算。

      企业工会存在“不敢说”现象

      记者:如何看现在很多人指责工会在企业工资谈判和劳资纠纷中“不敢说”的情况?

      张鸣起:这种情况在企业工会这个层面是不同程度存在的,工人代表包括工会不敢谈、不会谈。我们正在加强这方面的培训,也做一些这方面的规定,探索解决基层企业工会存在的问题。

      我们正在大量培训工资指导员,去解决不会谈的问题。另外我们要地方工会去企业加强指导,一些地方为避免此类问题采取了集中要约等形式。

      另外还有采取订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方式,各家都在这个框架内进行落实。

      工会主席必须先代表工人

      记者:现在一些企业的工会主席同时也是企业领导,这样如何摆正他的角色?他还能为职工说话吗?

      张鸣起:作为工会主席,处理工资协商等事情时,必须先代表工人,这也有严格的规定。一些企业会让企业领导来兼工会主席,但是兼任工会主席必须履行代表职工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

      工会主席代表职工协商的结果,必须由职工同意通过。我们在企业中推行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的合同签约草案要在这个会议上通过,到劳动部门备案才生效的。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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