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是我国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为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探索有效应对工作机制,日前,省卫生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要求,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TB/HIV双重感染防治领导小组和技术工作组,领导小组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相关领导组成,技术工作组由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艾滋病防治机构和TB/HIV双重感染定点治疗机构等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本辖区TB/HIV双重感染防治技术指导,组织专业培训,实施疫情监测和数据的统计分析,制订疑难病例诊断、治疗方案,处理不良反应等。 《方案》强调,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结核病问卷筛查和检查,并将问卷筛查阳性者转介到属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检查,艾滋病防治机构应当将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转介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无论有无结核病可疑症状,艾滋病防治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为其安排1次结核病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艾滋病防治机构。以县(区)为单位,在艾滋病高、中流行县(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应当主动动员所有新登记的结核病病人(排除已知HIV阳性者)进行HIV抗体检测,并进行必要的采血和送检。艾滋病防治机构对结核病人血液标本进行HIV抗体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结核病防治机构。对发现的TB/HIV双重感染病人,应当根据当地的情况,确定治疗管理机构。 《方案》还要求,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和《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的要求,进行抗结核和抗病毒治疗、管理以及随访复查,并做好病人治疗管理和转归的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病人资料的登记报告和资料保存,并做好TB/HIV双重感染的信息保密工作。青海新闻网
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是我国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为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探索有效应对工作机制,日前,省卫生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要求,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TB/HIV双重感染防治领导小组和技术工作组,领导小组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相关领导组成,技术工作组由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艾滋病防治机构和TB/HIV双重感染定点治疗机构等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本辖区TB/HIV双重感染防治技术指导,组织专业培训,实施疫情监测和数据的统计分析,制订疑难病例诊断、治疗方案,处理不良反应等。
《方案》强调,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结核病问卷筛查和检查,并将问卷筛查阳性者转介到属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检查,艾滋病防治机构应当将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转介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无论有无结核病可疑症状,艾滋病防治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为其安排1次结核病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艾滋病防治机构。以县(区)为单位,在艾滋病高、中流行县(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应当主动动员所有新登记的结核病病人(排除已知HIV阳性者)进行HIV抗体检测,并进行必要的采血和送检。艾滋病防治机构对结核病人血液标本进行HIV抗体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结核病防治机构。对发现的TB/HIV双重感染病人,应当根据当地的情况,确定治疗管理机构。
《方案》还要求,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和《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的要求,进行抗结核和抗病毒治疗、管理以及随访复查,并做好病人治疗管理和转归的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病人资料的登记报告和资料保存,并做好TB/HIV双重感染的信息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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