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11年1月1日起,广西公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负担将减轻了。昨日,自治区法制办和自治区卫生厅联合举行了新修定的《广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明确了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将改变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靠“以药养医”的医疗创收维持运转现象。减轻负担后,社区医生将全心为居民服务,居民可享受到价廉的6项基本医疗服务。
现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存5大症状
广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立的时间不长。2002年12月20日,原《办法》经自治区政府发布实施的。七八年来,广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到了311家,公立医院举办203所,占65.27%,其余为国有厂矿企业举办27所、股份制企业举办16所、私人个体举办65所。对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政府投入不足,没有科学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发展中,逐渐演变成一个小医院,其收费模式与大医院类似,“以药养医、以医养防”的模式普遍存在。
自治区卫生厅在充分调研后发现,广西各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存在5大症状:一是发展规划滞后于城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都是在一个小区的居民多起来了,需要医疗服务了,才想到设立。而此时,根本没地方和房屋来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想办只能租房。二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不规范,全区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129所,有些是与医院混用业务用房,造成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部分缺失;三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稳定性差。全区31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有180所是租的房子,租金最高的139.5元/平方米/月,使社区医务人员天天想着找钱交房租。四是地方财政投入不足。投入不足直接导致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药养医”。五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不足,不能完成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而这也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叫好不叫座的原因。
对策:明确机构性质功能和投入
根据国家医改《意见》,《办法》首先明确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性质,规定是为城市民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达到这一点,地方政府要有投入。不仅有投入,而且要有规划。
《办法》提出政府应当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按照国家规定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费、编制控制数内在聘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
受益:居民享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新《办法》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广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现状,归根结底是向居民提供价廉的基本医院服务。”自治区卫生厅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处处长于家新说,2011年1月1日起,将逐步解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不足、队伍素质不高、机构不合理、业务用房简陋、基本设备陈旧等问题。其主要目的是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质量,减轻他们的负担,引到回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来。
按照《办法》规定,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就近享受到6项基本医疗服务。一是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治疗经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二是社区现场应急救护;三是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四是转诊服务;五是康复医疗(含残疾人康复)服务;六是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将提供一些免费的公共卫生服务,如免费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体检,健康教育等。
当代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