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区各医疗机构:
根据哈卫医发[2011]62号文件要求,现就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考生上传的照片规格及分辨率是否符合要求。
二、身份证正面的复印件按边缘大小剪下来粘贴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右上角,两张与上传照片同版的小2寸正面免冠近照并列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旁边,(仅粘贴照片的上1/3处,背面标注姓名及单位)。以上复印件及照片均粘贴在一张《申请表》上,另外一张不贴。
另外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与其他材料的复印件统一按顺序装定在一起。
三、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考生仍需出具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在每个考生的档案袋左上角均标明单位、姓名、报考类别、报考级别及考生本人的手机号。
五、每个考生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中“试用期满一年的考核情况”一栏,使用单位均应填写“考核合格”字样,或者加盖“考核合格”的印章,经办人也需签名或盖章。
六、统一使用新版《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每个类别、每个级别分别统计录入,杜绝将所有考生均录入一张《登记表》中。请将纸质版加盖公章,现场确认时统一报送,并分别将电子版发至wnmm8888@163.com邮箱。
七、根据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9〕63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140元/人,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1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均为140元/人。今年公卫、口腔类别实践技能考试由省考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公卫、口腔类别的考生将实践技能考试费在参加考试时自行交付考试基地。
为了方便考生,香坊区卫生局代市考点办收取所有报名考生的报名考务费,代考试基地收取临床类、中医类实践技能考试。今年,仍不直接收取现金,请各单位将考试费直接汇入以下工商银行银行卡账户(存款人需携带身份证),并填写《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明细表》及《各类别、级别缴费人员名单》,将银行存款回执单、《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明细表》及《各类别、级别缴费人员名单》一同于4月12日至4月18日期间报送至医政科,请各单位务必按照以下各类别考生收费标准收费并汇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各类别、级别考生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
临执 | 临助 | 中执 | 中助 | 中西执 | 中西助 | 口执 | 口助 | 公执 | 公助 |
280 | 250 | 280 | 250 | 280 | 250 | 140 | 110 | 140 | 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