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6号的要求,2011年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将开始现场审核资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4月1日—4月14日(节假日除外)
二、审核地点:合川区卫生局医政科(卫生局407室)
三、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资料:
(一)执业助理医师:
1.本人有效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军队考生须提供军官证(含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与身份证姓名不相符者,须出具毕业学校证明);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助师考执师的可不提供),军队考生须提供团级以上卫生处的考核合格证明;
4.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06年入学的非医学院校考生需提供设置专业的批文。
以上证明、复印件所用纸张,一律统一使用标准A4纸。
四、未在网上上传照片的考生,请按下列要求数码照像,并用移动盘将照片考到区卫生局上传。
数码照片要求:符合证件照标准的近期小2寸数码照片。照片尺寸: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在25KB——40KB之间。
请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到场审核。
咨询电话:42750685
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