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执业药师报名时间和现场审核等通知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3〕3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确认,考后成绩合格提交材料办证的方式。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请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3日上午9时起至2013年7月26日下午17时截止。自2013年7月26日下午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2.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 kb之间,所传照片须与考后成绩合格提交材料办证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3.考生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考生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二)网上缴费确认
1.网上支付缴交报名费时间为:2013年7月3日上午9时起至2013年7月26日下午17时截止。自2013年7月26日下午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缴费手续。
2.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手机号码等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医学教育|网提醒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该表要与报名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需提交此表。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报名发证登记表》及学历(学位)证、相片等相关资料。考生应对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四)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场设置
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五个工作日内(即2013年10月14日9:00–18日17:00期间)自行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附件:1.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7月2日
附件1: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
(一)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年底。
五、名词解释
(一)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二)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六、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