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网上违法信息须治理
在近日火热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焦家良对如今网络上泛滥的药品、保健品违法信息现象做了深入浅出的提案,受到委员们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据悉,焦家良委员曾先后荣获“2004年度十位聚人气企业家”、第三届十大“中国青年创业奖”、“云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劳动模范……先后担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云南省工商联副主席,是位优秀的企业家。
焦家良麾下的企业群成为“云南省私营企业纳税第一名”,改企业群始终严把质量关,做道德企业,做良心产品,重诚守信,数次荣获“诚信单位”、“诚信产品”称号。
焦家良委员说,近年来我国网民数量的急增和网购行为暴长。网络宣传、销售已经成为许多商家的主要新渠道,但由于目前我国互联网监管整体上的滞后或不力,使得互联网药品销售违法信息严重泛滥,乱象横生,产品销售和宣传信息真伪难辨,严重影响着广大消费者的购物安全及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药品、保健食品作为特殊的商品,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主要商业网站广告的监测表明,互联网上一些网站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率高达90%以上,国家应重视进一步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药品、保健品等互联网违法信息进行专项和重点的有效治理,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互联网消费环境,给经营企业提供一个诚信的互联网经营环境。
据焦家良委员分析,互联网药品、保健品违法信息查处的现实存在如下问题:
1、互联网以其传播快捷、传播面广泛等特点成为了重要的广告传播媒介,同时也成为广大消费者的重要信息来源;网购省时省力的便捷性、同类产品的丰富性和产品价格比传统店堂销售优惠等特点,互联网购物成为了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一代)的主要的购物渠道。同时,互联网也成为了不法分子利用进行产品违法广告和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其通过互联网快捷、广泛的特点,在互联网上大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销售等信息,结合现在物流运输的快捷性,将其假冒伪劣的药品、保健品销往全国各地经销商或消费者。
2、互联信息服务网站经营者对药品、保健品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发布者和产品销售者的审核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的审查管理形同虚设,同时国家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站经营者的管理责任要求和处罚力度不力,给违法者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互联网违法信息乱象横生。
3、目前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相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或组织对互联网的监督管理力度,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的配置严重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同时,接收举报处理的流程不通畅、及时,与互联网的快速、便捷特性不匹配,使得互联网违法信息在恶性循环的环境下乱象横生。
故焦家良委员对互联网药品、保健品违法信息的有效整治提出了如下建议:
第一,焦家良委员建议借鉴前期国家对互联网色情不良信息监管查处的成功经验,从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软件开发上加大对互联网上药品、保健品等违法信息行为的打击惩处和监管力度,掀起类似打击互联网色情不良信息的打击高潮,同时加大各种媒体渠道的公益宣传力度,使其违法行为信息得到全面的曝光和警示。
第二,焦家良委员建议主管部门责成搜索引擎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互联网交易服务网站加强自律审查监管工作,设立独立的专业性部门对本网站药品、保健品等广告和终端产品销售商的相关资质审查、备案,彻底杜绝和遏制为不法商贩提供网络服务,同时进行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处理消费者的相关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涉及的相关违法信息应及时进行关闭或屏蔽处理,并给予投诉举报者相应回复。该部门的服务窗口应置于本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若互联网信息服务商为其利益链而故意怠懈或无法提供其合理监管审查的免责证据时,对其进行严厉惩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照,必须加大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商的违法成本。这样才能从互联网接入的根源进行有效治理。
第三,焦家良委员建议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加强执法资源的整合,建立一个便捷统一的互联网执法监管部门或平台,能适应互联网简便、快速反应的特性,及时迅速处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对违法信息的及时有效的取缔、屏蔽,对违法网站和相关当事人的及时有效查封和处罚。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立案查处,并且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进行明确,凡是发现互联网违法犯罪信息地的公安机关均有权进行立案管辖,若多地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的由最先立案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或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处理。
第四,焦家良委员建议国家调动各种媒体渠道的公益宣传力度,对互联网药品、保健品等违法行为信息进行全面的曝光和警示,同时宣传对违法网站和药品、保健品等违法信息的甄别,加强消费者对药品、保健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互联网违法信息的防范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警惕性和辨别互联网违法经营网站的识别能力。
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