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前召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座谈会上,曝光了十大典型假药案。笔者发现,典型案件的共性是,通过网络虚假宣传并通过邮寄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目前,方便快捷的网络购物方式越来越流行,而网络售药鱼龙混杂,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
欺骗性较强
由于违法经营者缺乏行业自律和诚信意识,没有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受利润驱使,未取得合法资格即行售药甚至销售假劣药品。而网上购药者较弱的辨别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违法网上售药的气焰。
良好的私密性及手续便捷是消费者选择网上购药的原因。另外,品种相对齐全、手续便捷也是网上购药的优势。虽然网上购药仅限非处方药,但比起一些小药房仅数百种非处方药的规模,售药网站上的药品种类更加丰富。根据网站上的承诺,大部分本地购药可实现当天付款当天送货,必要时,网站还提供海外购药送货服务。此外,售药网站大多提供“支付宝”等具备第三方保证机制的付款方式,从而提高了消费者付款时的安全感。
由于信息宣传不够普及,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对售药网站是否具备合法资格难以辨别,导致消费者很容易被不法网站上的“百分百痊愈”等扩大宣传用语所迷惑,最终上当受骗。
监管机制应统一协调
针对互联网经营药品的监管,现有法律法规需要及时做出调整。例如,在管辖权确立上,互联网售药涉及IP地址所在地、违法经营地、药品交付地、损害结果发生地等多个场所,但究竟应由哪个场所的监管部门管辖,目前还缺乏相关依据。再如,绝大多数网上药品侵权金额较少,尚未构成刑事立案标准,而行政机关在收集和查找交易记录方面十分困难,无法给予网上非法销售药品相应的制裁。至于网络身份“虚拟化”如何还原,也是困扰所有网络经营行为监管者的老问题。
另外,利用互联网销售药品的监管工作,涉及药监、通信管理、邮政、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但部门间尚缺乏有效的协调与配合机制,如药监部门发现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只能向电信部门通告,再由电信部门对网站实行屏蔽或禁止接入等措施,而对违法网站事先的监督检查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严重妨碍了对网络售药行为的监管与查处。
如何实现有效打击
不法分子未经许可擅自通过网络售药,为销售假药行为提供了渠道,也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隐患,严重扰乱了医药销售市场秩序。对此,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笔者认为,虽然网络售药者享有依法发布信息的权利,但网站经营者也负有确保其网站内容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应对不具备相关资格的网络售药者发布的违法信息予以屏蔽。
建议严格网络准入制度,并建立网络售药责任连带制度。由各大销售网站把好关,同时,网络监管部门随时登陆网站,抽查其是否销售假劣药品。此外,还应鼓励患者举报,并给予一定奖励。若发现销售药品的违法案件,在查处违法商家的同时,追究网站经营者的连带责任。发生违法行为后可先责令网站经营者整改,并对网页内容进行屏蔽或删除。对因违法售药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售药者与网站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短时间内找不到违法售药者的,可先由网站经营者先行赔付。
依法规范网上售药
药监部门在发现违法网络售药行为后,除依法将案件移送通信部门查处外,还可以深入调查违法行为的现实地址。根据网页所载电话、地址等内容,判断企业或个人所在地详细地址。一经核实,应直接交由执法人员查处。
在严打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疏通网络售药的渠道,实现堵疏结合。目前,网络售药的门槛较高,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应重点确保药品质量,不必对软件开发等电子商务过程给予过多限制,并逐步放开可合法经营的药品品种,允许更多合法企业开展互联网药品经营。
同时,加大对消费者网上购药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可设置专门网页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购药信息,包括识别健康欺诈行为的提示和警示、询问和解答、如何报告可疑欺诈站点等,免费向公众发放网络购药注意事项等宣传材料。
生物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