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市人民医院,直属各医疗机构:
按照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受省卫生厅的委托,现将护士注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一)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实施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的。
(三)护士首次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三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省卫生厅指定的在教学、综合医院(我市为市人民医院)接受三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2)。
二、提交材料
(一)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和资格证书(2012年考试通过的考生需提交成绩合格证明和网上打印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6.护士执业注册聘用证明加盖公章;
7.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换发《护士执业证书》(老证换新证)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黑龙江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护理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未参加考试的提交《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7.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8.聘用证明(加盖公章);
9.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市卫生局审核时间及地点:具体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每人份申请注册材料装纸质档案袋,附材料清单(见附件1),交属地的县(区)卫生局或直属医疗单位、煤炭总医院和市人民医院审核。
(二)各县(区)卫生局或直属医疗单位、煤炭总医院和市人民医院将合格人员名单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换证和首注分别汇总填写《申请换发护士执业证书人员登记表》(附件3)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附件4),于12月2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联系人:市卫生局医政科 马诠超
联系电话:6106016
附件:
1.护士执业注册材料清单
2.护士执业注册培训合格证明
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