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卫厅传发【2012】110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及其它卫生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五、2013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等65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19日、25日、26日。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19日。
六、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365专业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应提交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部分专业考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需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达到自治区考试合格标准,成绩当年有效,不做滚动管理。其职称资格在疆内有效,发放自治区的职称证书,由各地区、各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按照办理证书的有关规定统一到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办理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八、考试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各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报名点)具体负责组织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16日网上报名网址: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
九、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名点组织考生于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16日期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站点击网站报名后,应首先认真阅读《报名声明》《报名流程》。阅读充分理解后,按网站提示要求如实填录个人信息。填录完成后,按要求提交信息医学|教育网整理,并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无照片的申报表无效)。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打印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试两份;
2、《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3、须提交初级(士)或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0的人员,应提交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报考初级资格、且无聘书,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书及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1寸彩色免冠照1张;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及材料一律使用A4的纸张,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裁剪。
(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由各单位携带经确认预报考生提交的全部材料(身份证原件除外)及费用,严格按照现场确认工作时间安排到哈密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后再到地区进行确认。
(四)自2013年4月25日—5月26日,由报名点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rrp://www.21wecan.com.cn为考生打印并发放准考证。
十、收费标准:初级每人每科50元,中级每人每科70元。
十一、注意事项:
(一)考生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
(二)提交各种证件均需原件;
(三)各报名点自2012年12月28日起,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报名工作,请各报名点务必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有效地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四)凡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报名点要加强对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在报名期间务必选派责任心强、掌握考试政策、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承担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特别是在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环节上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所应具备的报名条件审查报考资格。各报名点要本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查报名资格,并在《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和经办人姓名。对不按报名条件审查资格,使不具备报名条件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主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2269936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