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国家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考试。
二、报名时间安排:
1、个人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16日
2、单位审核时间 2013年1月4日——2013年1月16日
3、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月4日——2013年1月27日
4、考点资格审查时间: 截止2013年2月26日
5、考区资格审查时间: 2013年2月27日——2013年3月5日
6、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3年4月25日——2013年5月26日
7、考试时间: 2013年5月18日——19日;2013年5月25日——26日
三、报名程序
1、申请报名人员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om)填写个人报考信息,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再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网址:www.hbwsrc.net),注册并上传报考资格相关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取得报考审核编号,并将该审核编号填写《报名表》右上角处,完成个人网上报名。
2、完成网上报名的个人将报考相关证书原件、《报名表》(填写了审核编号的)和报名费,一起交至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审核。个体诊所、医药公司等无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报考人员,以社会人身份,将以上材料交至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3、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名点确认完毕后,考生在打印的《确认表》上签字后交回报名点,完成报名。
4、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后,点击“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专区考生报名入口”,请先仔细阅读“考生填表说明”“考生报名操作指导”和“特别提示”。
2、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登录邮箱和密码须妥善保管好,如果密码丢失,系统将为你把找回的密码发至登录邮箱,但须确保所注册的登录邮箱是本人常用且有效的。每个注册邮箱和相应的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用同一邮箱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
3、参加过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请填写2012年度使用的档案号或姓名和证件号,以保证成绩能够正常滚动,如不填写,视为自动放弃。
4、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填写真实、长期使用的手机号,以便与考生联系。
5、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应将本人照片上传。请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处理上传照片,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确认,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影响后期证书的发放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6、修改信息:若填写报名信息有误,考生可于网上报名期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核对无误后须重新打印申报表,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报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考生可通过查看申报表上方验证码的后两位数字来判断信息修改的次数,数字最大的版本为最终版。如果所持的申报表版本不是最终版,将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7、考生填写《报名表》时,工作单位信息必须完整填写,在单位名称前面注明所属县市区,如“西陵区某某诊所”。各审核单位和报名点要做好审核工作,对于单位名称填写不完整的,不予确认。
五、报名所需提供证件及要求
新老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以后,均需携带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在各审核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医|学教育网整理。考生所需照片必须是白底彩色,并严格按要求上传,打印出来的考试申报表上的照片必须清晰。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为,初级:50元/科,中级:70元/科。
六、报名地点
1、报名点:宜都、枝江、当阳、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中心医院、一医院、二医院、三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三峡大学仁和医院、葛洲坝城管局、宜昌卫生学校22个报名点,没有设立报名点的单位,在市卫生局进行报名确认。
2、个体诊所、医药公司等无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报考人员,以社会人身份,将以上材料交至单位辖区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民营医疗机构可集中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交至单位辖区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七、考试方法
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置117个考试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代码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204、374)等65个专业,四个科目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四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八、注意事项
1、2013年度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2、参加护理(师)和护理中级考试的考生,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参加医学专业中级考试的考生,需提交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3、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
市卫生局人事科
20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