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多年中医实践,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
(二)得到农村居民认可;
(三)2004年1月1日时年龄在40周岁至65周岁之间;
(四)有村卫生室同意聘任其执业的意向。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通过临床技能考核、群众评议、社会公示、岗前培训等程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医学敎育网搜集整理在聘请其执业的村卫生室为执业地点开展执业证书上注明的临床技术专长服务,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与其临床技术专长相关的药品。经注册执业的一技之长中医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按照《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4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