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您好,我是2012年参加药师考试的新疆考生,请问新疆的药学职称考试分数线是不是和全国统一的不一样啊?具体是多少呢?
医学教育网回答: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新疆地区实际情况,2012年度全国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50分。
二、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40分。
三、县级(不含地、州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2分。
四、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0分。
五、参加全国药学职称考试,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者,发放自治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专业技术资格在疆内有效。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做滚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