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度起,初级药师考试的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4个科目)的考试(即:2003年至2004年为一个周期,2004年至2005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2002年度考试成绩仍按原办法管理(成绩不能滚动至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