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临床医学检验的资格证书管理 |
作者: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2 |
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上一篇文章: 临床医学检验资格考试科目
- 下一篇文章: 参加临床医学检验中级资格考试的条件
|
没有相关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