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向所在的考点提供申请补办成绩单的材料,包括本人申请报告(务必注明需补办成绩单的年度)、身份证及准考证复印件(丢失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考生本人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2.各考点受理考生补办成绩单申请,审核盖公章后寄至考区。
3.考区于每月15日前将汇总的补办申请寄至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审核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办的成绩单寄至考区。
备注:
1、此项业务为免费服务。
2、补办仅限于2003、2004、2005、2006、2007、2008年考试的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