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参加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参加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参加护理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