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报名条件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2010.7.1起施行)
第十二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
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颁布后入学的,必须为3年制。
3、本省中专学历
⑴《经评估合格、允许招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名单》(护理、助产/中医护理)(省卫生厅科教处、中医局提供)。
⑵《关于石家庄卫生学校等毕业生参加医护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5]44号)“全省各级各类医学院校类似专业2005年以前(含2005年)招收的,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审核验印的学生,可做为遗留问题,允许其参加医护执业资格考试。”此条规定针对未经审批而开设的专业。2005年后招收的,严格以评估名单为准。
二、注意事项:
(一)2013年应届毕业生:
由学校统一组织审核确认,确认时携带入学时招生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考生报名表、考生报考名单(一式两份)(附后)。并另附一份只写有考生姓名的名单(大小与收费票据相当,需上交财政局)
⑴考生报名表、招生底册、报考名单顺序必需一致。
⑵招生底册上的考生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必须与报名表上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必须提前更正,修改处加盖省教育部门公章。
⑶如录取后转专业的,中专由教育厅出具证明;大专及本科,由学校出具证明。
以上(2)(3)均以第一次提交为准,不再进行二审。请各学校把材料整理齐全后再报。
(二)往届毕业生:
1、对于有工作单位的: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及直管医院统一组织现场审核确认,确认时携带考生报名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名单、并另附一份只写有考生姓名的名单(大小与收费票据相当,需上交财政局)
2、对于3+2的学生:中专证和大专证都要提供。
装订顺序:毕业证原件、报名表、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信原件)
3、无工作单位的:
⑴档案在人事部门保管的:由档案所在人事部门(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
⑵档案在毕业学校的:可由学校盖章(限毕业后两年内)
⑶档案在个人手中的:带档案到户籍所在地考点报名,报名表上人事档案一栏内写明“档案在个人手中”,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只限石家庄市(含各县市区)].
4、外省中专学历:报名时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的同时,还需提供两省之间的招生计划和学校的招生底册。
5、国外毕业证: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5、毕业证丢失:中专学历:出具《毕业证明书》;高等教育学历:出具《学历认证报告》。学校和单位的证明信无效。
7、户籍证明:必须是带有本人照片,制式的,有效期在一个月内的户籍证明(仅限于资格审核,考试时必须持身份证原件)。
8、照片:由于合格证上照片为本人报名时的照片,所以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严格按照规定的尺寸上传,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露出双眉、双耳,不得配带任何发饰,确保照片清晰,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
9、《报名表》必须要由考人本人签字,学校或单位审核人签字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