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局、卫生局,滨州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和外地驻滨各部门(单位)人事科: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科目仍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2、23、29、30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2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2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专业设置
自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成绩管理
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09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10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09年、2010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有关规定和精神,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颁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四)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五、报名方式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考生可自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其中,报考专业代码为001、002、004到116的考生请登录“山东人事”入口,报考初级(士)专业代码003“护理学”的考生请登录“山东卫生”入口。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然后将《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并交单位核实、签字盖章。县(区)的考生到所在县(区)人事局(党群工作部)提交确认材料,市直和外地驻滨单位的考生到所在部门(单位)人事科提交确认材料。
(二)现场确认
各县(区)人事局、各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和外地驻滨各部门(单位)人事科,要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和照片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按照《现场确认时间表》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报名确认材料、审核和缴费(地址:滨州市黄河六路与渤海八路交叉口市人事考试中心三楼302室,联系电话:3367700)。
时间 | 单位 |
2010年1月6日上午 | 高新区、开发区、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优抚医院、市中医院 |
1月6日下午 | 滨医附院 |
1月7日上午 | 市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妇幼保健院 |
1月7日下午 | 惠民县、市中心医院(结防院) |
1月8日 | 无棣县、沾化县、阳信县、市直其他部门 |
1月9日 | 滨城区、博兴县 |
1月10日 | 邹平县 |
(三)确认和审核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中:各县区负责审核本县区报考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时带报考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考生本人签字、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后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各县区的考生报名表上,县区人事局(党群工作部)要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栏内加盖公章);
3、考生本人、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后的《诚信承诺书》;
4、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以及必要的聘任书);
6、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
7、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需提供培训合格证书;
8、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报名参加考试的,需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证明(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证明上加盖县区卫生局公章。
(四)资格审查
市人事、卫生部门共同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五)咨询电话
0543-3367700(人事)、3361136(卫生)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七、注意事项
1、广大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报名时间,对于贻误报名、确认、审核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
2、确认完毕后,不允许再更改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
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4、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提醒考生注意正确选择考区和考点,准确填写专业代码,避免耽误考生的正常考试。
5、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报材料及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重违纪条款处理,并全市通报。
6、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0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八、组织领导
由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人事局(党群工作部)、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将报名时间和要求等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附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
2、附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doc
3、附3:诚信承诺书.doc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