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全市2009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卫医发[2008]14号),现将我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对象和条件
拟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并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3)符合《护士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者。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申请人毕业证、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5)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并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及成绩单原件粘贴于聘用证明反面。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7)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带身份证号码的近照贴于注册表、聘用证明、健康体检表上,另备份一张贴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用于制作护士执业证用。
三、申请注册程序
(1)填写表格。表格要填写完整,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录入信息。购买护士执业注册软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中录入护士信息;没有购买护士执业注册软件医疗卫生机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录入信息。
(3)县区卫生局负责护士注册材料集中报送。医疗机构备齐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经县区卫生局审核同意和必要的信息录入后集中报送市卫生局初步审核,局属医疗卫生单位由单位负责人直接报市卫生局初审。
(4)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市卫生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合格的制证打印,核对无误后报送省卫生厅。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要求A3纸正反面打印)、聘用证明(要求A4正反面打印)从菏泽卫生网下载中心下载。护士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非山东省考生取得的护士成绩单在我市注册的需提交考试报名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护士未注册证明。护士成绩单原件丢失的,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及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其执业注册管理按照本程序管理。
(4)填表要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护士注册申请审核表用A3纸下载),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6)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要求使用制式体检表,下载后打印成一张纸(正反面)。
(7)各县区、各单位务必将申请注册人员的所有材料于2009年11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科,过期不予受理。提前完成材料收集的单位可以提前向市卫生局注册办公室预约,及早办理。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