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文体卫办公室,市直医疗机构:
依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护士执业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注册
(一)对象及条件
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办法》第六条)。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执业注册后,方可在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士执业活动。
(二)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
7、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除表格粘贴外);
8、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
三、其他情形
考生于滨州参加考试领取成绩单但工作单位不在滨州者,由拟工作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护士注册。
四、上报材料中有关注意事项: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已办理注册的,应撤销注册。
(二)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表格,网上(登录山东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双面复制。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不装订,并按注册提交材料所列顺序排列。上报材料时一人一袋,标明2009年护士执业注册。
(三)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护士注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2008年10月、2009年5月及以后考试通过的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请各县区和单位在注册系统中“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护士首次注册模块”中进行录入操作。
(五)上交注册材料时间截止到2009年11月6日,请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安排好本辖区护士注册事宜,并及时与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
联系电话:0543-3361134.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