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医政[2009]39号
各辖市(区)卫生局、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苏卫办医〔2009〕73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严格护理队伍资格准入,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现遵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注册对象
2009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审核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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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注册流程
1.填写表格。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可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江苏省卫生厅网站(www,jswst.gov.cn)或《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按规定填写,不再另行下发。
2.单位审核。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录入信息。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注册详细信息。
4.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各辖市(区)医疗卫生机构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交送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初审,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进行审核,并统一将审核合格材料加盖公章后交送我处复审,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送我处审核。
请各辖市(区)卫生局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在10月底前完成200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信息的预录入工作(请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09年5月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护士首次注册按纽中录入;换发新证的则在护士首次注册信息录入按纽中录入,并在“是否首次注册”一栏中选择“否”),相关材料请于11月10日前报我处。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请以excel形式发至邮箱zjyizheng@126.com. 集中审核注册期间,如需补办、换发新证或办理变更注册的,可一并办理。
联系人:鲍明珠、吕亚璟,联系电话:88912869。
附件:2009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
附件:
2009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