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安排,现将2009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项目必须填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交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专业学习中满8个月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6、申请人6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聘用合同书或就业协议书以及拟聘用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盖章,并由法定代表或授权者签字);
8、省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网上学籍或院校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该学历在当地准予注册的证明;
9、申请人6个月以内的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红底照片1张(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等材料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片)。
(二)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项目必须填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交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5、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申请人6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红底照片1张;
二、具体要求
2009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需集中办理,望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单位要重视此项工作,要严格注册条件,按照要求对注册材料进行初审,统计、上报和信息录入,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注册材料和注册花名册一式二份(同时附花名册电子版)上报市卫生局,过时不候。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