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浙人发[2009]46号文件)规定,2008年度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合格人员取得资格时间为2008年10月12日。
我市参加2008年度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84人,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请尽快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本人。
根据浙人发[2009]46号文件规定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二○○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