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剂量。庆大霉素及丁胺卡那霉素在静脉滴注时最好分2~3次给药,以减少毒性。卡那霉素及链霉素仅供肌注。
3. 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存在单向性耐药,在更换使用时应注意。
(四)大环内酯类
此类抗生素常用的有红霉素(erythromycin)、乙酰螺旋霉素(acetylspiramycin)、交沙霉素(josamycin)、麦迪霉素(medemrcin)、罗红霉素(roxithromycin)、克拉霉素(clarithromycin)、阿齐霉素(azithromycin)等。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抗菌谱广,对革兰氏阳性菌及革兰氏阴性菌均有抑制作用,但以革兰氏阳性菌作用较强;对分岐杆菌、放线菌等厌氧菌有抑制作用;对立克次体、某些螺旋体、病毒、阿米巴原虫、滴虫等亦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对青霉素产生耐药的菌株,此类抗生素亦可能敏感。
口腔炎症中本品较常用于牙周炎(与抗厌菌药合用),急性根尖周炎浆液期或较局限的化脓性根尖周炎在开髓引流的基础上可酌情使用;对根管治疗期间的感染性炎症反应亦可使用。但此类药物仅有抑菌作用,故一般用于轻中度感染,重症者应使用其它抗生素。
红霉素对胃有一定的刺激性,与甲硝唑合用可配以维生素B6,可减轻胃肠道反应。对于有胃病史者可选用乙酰螺旋霉素或麦迪霉素。此外,红霉素与甲硝唑都需要通过肝脏代谢,在服药期间应避免饮酒,以防加重肝脏的负担,有肝功能不全者应禁用。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片剂也可用于根管内封药,与硝基咪唑类药及糖皮质激素等混合碾粉使用。
此类抗生素除红霉素有针剂外,其余均为片剂。
(五)其它抗生素
除上述药物外,在牙髓病治疗用抗生素还有林可霉素(lincomycinum)、万古霉素(vancomycinum)、多西环素(doxycyline)、四环素(tetracyclinum)等可供选用。
林可霉素及万古霉素的抗菌作用与青霉素或红霉素相近,对G+菌作用较强。此外,还有抗厌氧菌作用,肌注或静滴均可。
四环素为广谱抗生素,20世纪70年代末在我国使用较普遍,现病菌多耐药,且口服对胃肠道刺激性大;8岁以前儿童使用可致四环素牙,现已较少使用。可用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代替,后者抗菌作用更强。
万古霉素的抗菌谱近似青霉素,但对于耐青霉素的金葡球菌、肺炎球菌亦有效,一般为静滴给药,亦可口服(治疗肠道感染)。
各种抗生素的剂型、剂量及用法。
(六)抗厌氧菌药
为硝基咪唑类药,此类药有甲硝唑(metronidazolum)、替硝唑(tinidazdc)、奥硝唑(ornidazole)等。甲硝唑亦名甲硝乙基唑、灭滴灵、灭滴唑。有较强的杀灭滴虫的功能,过去主要用于妇科治疗滴虫感染,也用于治疗阿米巴痢疾与阿米巴肝脓疡。自从Shinn(1962)在治疗妇科疾病时发现其对牙周炎症有良效,后经试验证实其对厌氧菌及某些G-菌有杀灭作用,因而广泛应用于口腔,消化道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的治疗。
硝基咪唑类药为牙髓及牙周病治疗的首选抗菌药物,可与其它抗生素联合使用。
1.甲硝唑 为第一代硝基咪唑类药,其有效抑菌成分是肠霉菌素(enteromycin)和偶氮霉素(azomycin),对绝大多数厌氧菌有杀灭作用,且厌氧菌对其不产生抗药性。
甲硝唑口服后由肠道迅速吸收,2~3h后可达到有效血浓度,半衰期为6~12h,能分布到全身各组织器官及体液中,且可透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中。约20%原药经肾脏排出,少量可经皮肤及粪便排出。
甲硝唑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少数还可出现头昏、头痛、失眠、皮疹及白细胞减少等副作用;偶见膀胱炎、排尿困难、肢体麻木等症,停药后可恢复正常。故对有胃病史者可改用替硝唑、奥硝唑或改用注射液静脉给药。甲硝唑对人体的毒副作用小,使用较安全,但对妊娠3个月内的患者应禁用;对粒细胞减少症、心瓣膜缺损及修补术后的患者亦应禁用。
甲硝唑可降低患者对酒精的耐受性。因此,在服药期间应避免饮酒。此外,甲哨唑与苯妥英钠合用可因抑制酶而使后者作用增强。
甲硝唑有片剂及针剂两种剂型,片剂:每片200 mg,成人每次400 mg,口服每日3次,饭后服用。针剂每甁100 ml 、250ml,含甲硝唑500mg,供静脉注射,可根据病情需要每日1~2次。
2.替硝唑 为近年来生产的新药,其作用与甲硝唑近似,但对胃肠道刺激性较小,半衰期长,每日仅需服一次即可达到治疗浓度。但部分患者口服后亦有头昏及全身不适等症状,其它注意事项基本上同甲硝唑。
替硝唑亦有片剂及针剂两种剂型,片剂:每片500 mg,成人每次1.0g,口服每日1次,首次加倍。针剂:100 ml,含替硝唑400mg,供静脉注射,每日800~1600 mg.
3.奥硝唑 为硝基咪唑类新药,其血浆消除半衰期为14h,作用与甲硝唑、替硝唑同。片剂250mg,成人每次500mg,每12小时1次;儿童每次10mg/kg,每12小时1次。奥硝唑禁用于脑和脊髓病变的患者,癫痫及各种器官硬化症患者亦禁用。此外,对肝损伤患者服药间隔时间须延长至每24小时1次,但每次剂量相同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