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会员中心·设为首页·下载·社区·百度·谷歌
  • 默认
  • 淡蓝
  • 宁夏
  • 新绿
  • 竹韵
  • 水墨
  • 星空
  • 奥运
  • 咖啡
  • 紫色
展开

资讯

图片

下载

健康

考试

搜论坛

综合辅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问题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问题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2/14 14:01:3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学员提问:请问,全国的护士考试问题是不是统一的?

医学教育网回复:在卫生局报名,考的就是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承认。

职业护士资格考试——资格注册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获得《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

(一)首次与再次申请注册者需分别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二)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首次申请注册者须向注册机关缴验申请者本人

①《证书》;

②身份证明及健康检查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

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军队护士缴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来源:考试大

(三)经护士注册机关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注册手续,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及申请者所在单位。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

(四)军队护士的注册由军(或相当于军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护士连续注册,应当在上次注册期满前60日内,向注册机关申请再次注册,并交验有关证明。

(六)中断注册5年以上申请再次注册者,必须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三、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①服刑期间;

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③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④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合作加盟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我要投稿 | 最近更新 |网站管理| 加入收藏
有害短信息举报 |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 版权所有 | QQ群: 208861788
Copyright © 2008 - 2022 pooson.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0006718号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营利性网站,部分资源来源其他网站,
如果有些资源侵犯你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便我们处理!站长QQ:(1107044562) 邮箱:pooson@qq.com互联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