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会员中心·设为首页·下载·社区·百度·谷歌
  • 默认
  • 淡蓝
  • 宁夏
  • 新绿
  • 竹韵
  • 水墨
  • 星空
  • 奥运
  • 咖啡
  • 紫色
展开

资讯

图片

下载

健康

考试

搜论坛

综合辅导
乡镇助理医师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乡镇助理医师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3/15 21:27: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乡镇助理医师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到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该证书按照《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中相关规定进行编码,其中级别代码为字母“X”。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宽度根据内容调整,每行高10.0mm,边框粗3磅,上行内容为试点省县名,下行为“乡镇”,字体为三号黑体。

  (二)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

  (三)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

  (五)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合作加盟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我要投稿 | 最近更新 |网站管理| 加入收藏
有害短信息举报 |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 版权所有 | QQ群: 208861788
Copyright © 2008 - 2022 pooson.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0006718号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营利性网站,部分资源来源其他网站,
如果有些资源侵犯你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便我们处理!站长QQ:(1107044562) 邮箱:pooson@qq.com互联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