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者的学科大类基础课中,需要学习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生理学、免疫学、病理学、病原生物学、病原生物学实验、病理生理学、医学遗传学、药理学等50.5学分的必修课,而这些也都是临床医学的基础必修课。两者的差别表现在专业必修课上,前者是法医法学、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而后者是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和儿科学等。
对于实践实习环节,则都是最后一年去医院进行临床实践。“我们本科学中医的学生,在进行临床实习时,跟的医院导师拿的就是临床类(即西医,记者注)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一位新疆石河子大学学生说。
可否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2009年,为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形势对研究生教育结构转变的需要,教育部决定从当年开始面向应届毕业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但是,这个“新生学位”一时间沦为鸡肋,“根据研究生入学时的初试及复试分数线,科研型研究生的入学分数线均明显高于专业型研究生,且大部分专业型研究生均为落榜后调剂。”冯世良说。
在他眼中,当下的“专业硕士培养”还不成型,而“科研硕士”也并未走入“只会搞搞科研”的死胡同,“在这种培养模式还是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就出台这样的‘新政’,断了科学学位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的考试机会有些操之过急。”
“而且还要尊重那些在老规定下考上来的研究生。”采访最后,冯世良告诉记者,“请一定要把这条意见说出来,不要伤害每一个有能力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学生。”
这也是当前不少2009级、2010级和2011级临床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的诉求,“可否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我入学的时候还没有这样的规定,为什么在毕业的时候就变成这样?我这3年的付出和心血谁来埋单?”蒋俊龙说。
除了应届生,踩着“新政”尾巴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2011级临床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也有类似感受。一位厦门大学医学院研一学生说,“为什么在我们报考时没有这些规定,而在我们读到研一时忽然出了这些规定,相当于把做医生的前途给堵死了。”
他告诉记者,“我们要求的很少,只是想让这个政策的施行有3到4年的缓冲期,起码等我们这批学生毕业了再执行。”
多个省市文件版本不一
卫生部的红头文件迟迟不见
“新政”下来后,不少学生开始向学校、当地卫生局和省卫生厅反映自己的意见,收到的答复多是“这是根据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定的”。
但当学生问及,“是哪个文件,能否让我们复印一下。”对方就开始闪烁其词,并称“文件还不能公布”。
从新疆石河子大学一名研究生发给记者的一份录音可以听到——
一位石河子卫生局工作人员说:“科学学位(研究生)的确不能以研究生学历报考执业医师。”
学生问:“为什么,我们在网上也没有看到相关规定。”
该工作人员答道:“我们今年去省(卫生)厅的2012年考务会上,提到了2012年的最新规定,上面这么写的。”
“但我们没有见到这样的文件啊。”学生继续问。但工作人员以“好吧,就这样。再见!”结尾挂掉了电话。
3月21日下午,记者以一位研究生的名义拨打了该市卫生局的电话,得到了类似的答复。该局工作人员说,“考区给我们就是这样安排的,很快你们就会看到2012版的。”
该工作人员所说的“2012版”指的是“2012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也就是相对于“2006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而言的“新版本”。其最开始流传的版本是3月15日宁夏医学会官网上发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以下简称“2012年版本”),其中第九条规定:“研究生可以本科学历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报考,科学学位研究生不得以研究生学历报考。”
经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发现,河南省南阳市卫生局、江苏省常州市卫生局、安徽省淮南市卫生局、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局等地方卫生局在其官网上也相继发布了“2012年版本”。
此外,郑州市卫生局、呼和浩特市卫生局、石家庄市卫生局等多个地方卫生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也都提到了报名要求应符合“2012年版本”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卫生部的红头文件还没有下来,各市卫生局哪来的“2012年版本”?
据一位湖北省卫生厅的知情人士透露,各地卫生厅在3月9日参加了由卫生部举行的会议,“科学学位不能报考是会议上的决定”。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上的一则新闻可以佐证这一点。该新闻提到:“3月9日,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会议在浙江杭州顺利召开……医疗机构管理处张文宝同志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文件(2012版)》进行了解读。”
今天上午,记者在国家医学考试网的官方网站看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依然是2006年版本,其中提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对照“2006年版本”和“2012年版本”可以发现,在“2006年版本”结尾最后一条提到了:“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管理规定》(卫医发[2001]127号)和《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卫医发[2002]111号)同时废止。”但是,在“2012年版本”中,并未提到何时施行等字眼。
对此,有人猜测,各地方卫生系统流传出来的只是卫生部“2012年版本”的一个草案版本,最终版本还未定下。
“那为什么地方上已经不允许我们报考了呢?”
3月18日,有学生告诉记者,迫于学生不满的压力,一些高校已经在其官网上修改或撤掉这项通知。
在武汉大学医学部官方网站上,记者看到,原本3月13日发出的通知多了一句“关于今年研究生报考的政策,等上级文件进一步明确后将在网上发布”,并用紫色字体标注。
此外,并非所有的地方卫生系统都是根据“2012年版本”来发布报名通知,记者调查发现,多个省市有关今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的通知说法不一。
福州市卫生局在“关于2012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报名资格”中有关报考要求方面提到,仍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以及1999年以来卫生部陆续下发的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等文件规定。
上海、绵阳等地则在相关通知的报名资格部分提到:“报名资格所依据主要文件请查阅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医政管理。”
广州市卫生局的通知则更为直接:“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规定有可能出现变化,但目前尚未接到上级相关的正式文件通知。在新政策出台之前,仍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执行。”
那么,卫生部、教育部到底是否会出台2012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果出台2012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是否有类似“研究生可以本科学历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报考,科学学位研究生不得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规定?而这一规定的受用人群是否包括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本)下考上研究生的学生,即现在的2009、2010和2011级临床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今天联系了卫生部和教育部的新闻部门。截至记者发稿时,两部委仍无回应。